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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访问次数:     发布时间:2020-04-17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



1总则

1.1地位作用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细化落实,是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的具体安排,是编制乡镇有关专项规划、详细规划和村庄规划的依据。

1.2编制目的

为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指导和规范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导则。

1.3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1.4编制原则

城乡融合,优化布局。坚持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资源配置,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立全要素全方位一体化的空间保护开发利用秩序。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坚持绿色发展,坚持底线约束,落实三区三线,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城镇发展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结合乡镇发展实际,深入挖掘自然禀赋、历史文化等资源优势,突出地域特色,创新开发和保护方式,加快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推动形成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特色城镇。

以人为本、品质提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实现城乡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

公众参与、开放共享。坚持开门编规划,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部门协调沟通,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提升规划操作性,确保规划能用、管用、好用。

1.5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与上位规划期限一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远景展望至2050年。

1.6规划范围

以乡镇行政辖区为规划范围。

1.7基础数据

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为基础数据,以地理国情普查、地质环境调查和海洋、森林、草原、湿地、矿产等专项自然资源调查监测成果为补充,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作为空间定位基础。

2编制组织程序

2.1编制单元

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应因地制宜,乡镇驻地位于城市开发边界内的,应纳入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合并编制。其他乡镇可以单独编制,也可以几个乡镇为单元合并编制。

2.2编制主体

独立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几个乡镇为单元合并编制的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2.3编制单位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应委托具有乙级以上城乡规划和乙级以上土地规划编制资质的单位(可以为联合体)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2.4编制程序

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按照“制定方案、基础调研、评估分析、成果编制”4个阶段。

制定方案。明确工作组织、责任分工、工作内容、阶段目标、进度安排、决策机制、经费保障等内容,保障编制工作的顺利开展,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和技术培训工作。

基础调研。收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基础资料以及上位规划,深入了解乡镇现状与发展设想,掌握各部门对乡镇的发展要求。

评估分析。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等空间性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分析规划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为规划编制提供借鉴和参考。

成果编制。落实上级规划提出的战略引导、指标约束、底线管控、空间布局、系统指引等方面的要求,确保上级规划要求传导到位,建立目标体系,划分管控分区,各类空间控制线落地,细化管控措施,优化乡镇驻地空间布局和形态,明确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出城乡统筹和要素配置要求,提出规划方案并建立任务分解和目标传导机制,制定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3规划主要内容

3.1基础分析

依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形成统一底图底数。以上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为基础,结合市、县(市)双评价、专题研究有关结论,总结乡镇现行空间类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综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方法,客观分析乡镇资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现状情况、变化趋势、结构布局、空间绩效,总结特点和问题,提出规划编制的重点内容。

3.2发展目标

3.2.1总体定位

落实上位规划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考虑乡镇区位交通、自然资源、历史文化、经济社会发展等条件因素,结合乡镇自身特色、发展条件以及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明确乡镇总体定位和目标。

3.2.2发展目标

根据乡镇总体定位,综合考虑国土空间保护、开发、整治的现状和任务,提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的社会经济、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城乡品质、整治修复等五个方面的规划目标和具体管控指标,形成可统计、可考核、可监督的规划指标体系。指标分为约束性和预期性两类(见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表)。

3.3乡镇国土空间总体格局

3.3.1总体格局

按照发展目标,落实生态、农业、历史文化等重要保护区域和廊道,合理安排城镇、产业开发轴带和重要节点、重大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因地制宜确定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治理总体格局,构建多规合一、协调发展的国土空间格局。

3.3.2国土生态安全格局

落实上位规划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范围和保护要求,以自然保护地和重要山体林地、河流水系、滩涂湿地等为重点,发挥农田生态基质功能,系统保护山水林田湖草资源。

3.3.3国土空间开发利用布局

与人口转移趋势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一致,统筹安排城镇生产、生活空间,合理优化乡镇产业布局和城镇功能结构,建立集群集聚、高质高效的现代产业布局体系和规模合理、和谐宜居的镇村体系,促进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

3.3.4统筹划定落实三区三线

落实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求,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以及各类海域保护线,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底线“一张图”。建立健全控制线管控机制,严格管控措施,提出约束内容和管控规则。

3.4乡镇国土空间开发利用

3.4.1用地分类和规划单元

按照《山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用海、用岛分类标准》,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规划分区,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予以具体落实。乡镇国土空间用地分区在全镇域层面对应用地、用海、用岛分区体系一级分区。

乡镇国土空间用地分类对应用地、用海、用岛分类体系一级分类。乡镇驻地规划单元对驻地空间布局进行结构性控制。在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中可视情况采用二级、三级分类。乡镇可根据自身情况,对空间类型进行适度归并和优化。

规划单元应提出每个编制单元的编号、范围、功能定位、用地规模、人口规模、开发强度、建筑高度和其他规划控制要求,形成单元规划指引。

3.4.2产业发展

各乡镇应在梳理现状产业发展情况、调查村民发展意愿的基础上,结合上位规划的要求,提出产业培育的方向和类型,突出产业特色,依托乡村地区绿水青山、田园风光、民俗文化等资源,把农民致富增收、生态保护与利用、历史文化传承等方面有机结合,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乡镇产业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区位条件、产业特色等,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布局方式,鼓励优先利用存量产业用地。

3.4.3海岸带开发

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统筹陆海布局,安排海岸线旅游、渔业、城镇、港口等功能,合理开发利用。

3.4.4道路交通

落实上位规划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设施布局和廊道控制要求,提出镇域交通发展目标,完善镇域道路网布局,明确主次干路等级、走向、红线宽度等要求;提出对公交站场、停车场等的政策指引和规划要求。

3.4.5市政工程

落实重要市政基础设施廊道和重大邻避设施控制要求,确定各类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目标,预测城乡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通信需求总量,确定各类设施建设标准、规模和重大设施布局。

3.4.6公共服务

统筹镇域乡村公共服务设施资源配置,合理布局行政办公、社会综合治理、教育、医疗、文化、养老、体育、社会福利、殡葬、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建立城乡社区生活圈体系,全面推进社区服务全覆盖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3.4.7综合防灾

制定镇域防洪、抗旱、消防、抗震、地质灾害、森林防火和病虫害等的规划防治措施,合理布局防灾减灾设施和避难场所。

3.4.8设计导引

结合山水林田湖草整体形态格局和地方文化特色,确定风貌特色定位与总体要求。提出公共空间体系构建原则、重要生态及景观廊道布局和控制要求、确定特色风貌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区域,提出高度、风貌等空间形态控制要求;对重点地区进行设计引导。

3.4.9地下空间

按照安全、高效、适度的原则,统筹地上地下空间利用,提出乡镇驻地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的目标、原则和建设重点,明确需要重点开发控制的地区和管控要求。

3.4.10村庄规划

立足城乡空间统筹发展,将镇域村庄分为集聚提升类(包括集聚发展类和存续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和其他类,提出对现状村庄保留、保护或撤并的规划导向,划定保留村庄的村庄集中建设区,规划撤并村庄安置用地,对合并村庄集中建设区做好发展引导。

统筹村庄建设管控,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提出村庄人口、建设用地、基本农田保护、生态保护以及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等指标控制和管控要求,以一个或多个行政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指引。梳理村庄开发建设的正、负面清单,引导不同类型的村庄开发建设。

结合乡村人口流动、结构和分布变化,综合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人居环境治理、历史文化保护等要求,针对不同类型乡村,合理预测村庄人口规模、村集体建设用地规模,提出优化农村居民点布点、产业空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置的目标原则、空间策略。

对于不需要单独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在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明确规划期内村庄建设和管理的管控要求,并加以图纸说明。

3.4.11弹性发展区

可根据发展需求,合理确定一定规模的弹性发展区,暂不明确规划用地性质,适应城镇发展的不确定性,引导集体建设用地腾退减量后的集中布局和集约利用。原则上弹性发展区不超过本乡镇城乡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的5%。弹性发展区可以安排在乡镇驻地内,也可在乡镇驻地外,但应尽量靠近乡镇驻地,弹性发展区不得占用生态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

3.5自然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统筹山水林田湖草和文化要素管理,协调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等部门的要素管理边界,明确规划导向,提出规划要点,形成互为依托、良性循环的自然文化关系。

3.5.1山体

结合自然地形划定山体本体范围及保护范围,明确矿山修复的地区范围,提出相应管控要求。

3.5.2水资源

提高水资源保障能力,优化河湖水系格局,统筹河湖岸线及周边土地保护利用。严格落实水源地保护区范围、河湖蓝线和湿地保护线,明确具体管控要求。

3.5.3森林资源

明确森林资源总量和森林覆盖率控制目标,严格划定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等基本林地集中保护区,完善林地用途管制,强化林地利用监督管理。

3.5.4耕地资源

落实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等控制目标和任务要求,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确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化调整的规模、范围。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整治项目,提高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提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时序,制定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措施。

3.5.5海域、海岛与海岸线资源

涉海乡镇应按照行政职能,落实上位规划关于海域、海岛、海岸线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范围和要求,统筹保护海洋资源和海陆生态环境,优化利用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利用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合理安排海岸线旅游、渔业、城镇、港口等功能。

3.5.6矿产资源

落实上级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合法矿业权范围和管控要求。

3.5.7文化遗存

明确保护与传承的重点地区,对具有较高利用价值的自然景观、人文风貌等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区域,明确范围边界,提出空间保护引导方向和具体措施。

3.6全域土地整治和生态修复

落实市、县(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关于国土整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的管控要求以及准入退出和转换规则。

综合考虑国土整治潜力、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农民意愿及资金保障水平等因素,制定国土整治方案,确定农村国土整治的类型、规模和范围,安排国土整治项目。

应结合乡镇实际,以村为单位,将农用地整理与建设用地整理、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等相结合,整合涉农的相关项目,组成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区),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

3.6.1农用地整理

适应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需要,统筹推进低效林草地和园地整理、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有耕地提质改造等,传承传统农耕文化,增加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田生态。

3.6.2建设用地整理

按照城乡统筹发展要求,规范开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统筹农民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给累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布局结构,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

3.6.3生态系统修复

针对乡镇全域自然生态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生态修复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和时限要求,系统开展山体修复、水体治理和修复。修复利用废弃地,恢复和重建当地自然和土地利用生态景观,荒地、盐碱地、沙地等地块,应结合流域水土治理、农村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滩涂及岸线资源保护等,因地制宜确定其用途。大力推进新损毁土地及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复垦,综合运用多种适宜技术改良土壤,提高复垦土地的综合生产能力,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产业布局。

(1)整体实施乡村生态保护修复

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整治的要求,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优化调整生态用地布局,保护和恢复乡村生态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保护乡村自然景观。

(2)确定重要的生态廊道体系和生态功能分区

对一些生态敏感性较高、生态安全级别较高的区域,划定重要的生态廊道体系,重点引导建设郊野公园、森林公园、河湖湿地公园等生态基础设施,作为构建生态安全格局的重点对象加强管控。

按照生态涵养、农业生产或休闲游憩等的主导功能,确定功能相对独立和统一的生态功能分区,明确生态功能分区的范围、类型、主导功能、管控要点,为科学划定乡镇驻地外非建设用地的生态型、农业型、休闲游憩型等单元打好基础。

(3)明确生态保护区内的重点管控区域

以生态保护红线为基础,以保护自然资源和维护生态安全为前提,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基础,根据自然生态和生物系统的特点,综合考虑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因素,构建包括雨洪安全管理、水源保护和涵养、生物多样性及栖息地保护等在内的生态系统。

3.7规划实施

3.7.1完善规划体系

提出完善规划编制体系、政策法规体系、技术标准体系、实施监督体系的要求,提出规划实施动态监测、评估、预警、考核机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数据库汇入上级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

结合实际明确规划编制传导体系,确保详细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实现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全域覆盖、分层管理、分类指导的要求。

3.7.2制定近期行动计划

围绕总体定位和目标,结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现有基础、宏观调控政策和城乡发展需求态势,对近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做出统筹安排,提出近期实施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近期项目库,明确近期约束性指标、管控边界和管控要求。

3.7.3完善政策工具

围绕规划目标,立足提高国土空间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建设水平,综合运用各类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政策工具,推动规划实施。

4成果要求

4.1成果构成

成果由规划文本、图件、数据库和附件构成,涉及的文、图、表、数应相辅相成,衔接一致。

4.1.1规划文本

规划文本应当以条款格式表述规划结论,应明确表达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文本条文、必要的表格。文本条文应法条化,表述准确规范,简明扼要,突出政策性、针对性和规定性。

4.1.2规划图件

规划图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作为空间基准,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作为现状基础数据。图件比例尺一般为1:2000或1:5000,满足上图入库要求。图件应符合相关制图规范要求,明确标示项目名称、图名、图号、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编制单位名称等。

4.1.3规划数据库

规划数据库包括基础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按照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库标准与规划编制工作同步建设、同步报批,形成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4.1.4附件

附件是对规划文本、图件的补充解释,包括规划说明、规划编制情况说明、专家论证意见及修改说明、公众和有关部门意见及采纳情况等。

4.2规划强制性内容

规划应明确强制性内容,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面积、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等规划指标体系中的约束性指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及管控要求;自然保护地体系、重要生态廊道及生态系统保护控制要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历史文化遗存保护范围和控制要求;城镇政策性住房和城乡文化、教育、养老、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主要公共服务设施和殡葬等特殊用地的布局原则和标准;重大交通枢纽、重要线性工程网络、地下空间、邻避设施等设施布局;绿线、蓝线、紫线、黄线及管控要求。

4.3成果提交

规划成果应以纸质文档和数字化文件两种形式提交。

纸质文档采用A4幅面竖开本装订,规划图纸可采用A3幅面印制并折叠A4幅面装订。

数字化文件采用通用的文件存储格式。规划文本可采用*.wps、*.doc(*.docx)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矢量数据采用*.shp格式。

5附则

5.1本导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5.2本导则由山东省自然资源厅负责解释。


附录1:规划指标体系表

 

类别

具体指标

现状值

规划值

备注

近期

远期

社会经济发展

1

常住人口规模(万人)

 

 

 

预期性

2

常住人口城镇化率(%

 

 

 

预期性

3

三次产业结构

 

 

 

预期性

4

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元)

 

 

 

预期性

5

R&D经费支出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预期性

资源环境约束

1

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公顷)

 

 

 

约束性

2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公顷)

 

 

 

约束性

3

城镇开发边界面积(公顷)

 

 

 

约束性

4

耕地保有量(公顷)

 

 

 

约束性

5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公顷)

 

 

 

约束性

6

国土开发强度(%

 

 

 

约束性

7

河湖水面率(%

 

 

 

预期性

8

湿地保有量(公顷)

 

 

 

预期性

9

森林覆盖率(%

 

 

 

预期性

10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预期性

11

自然岸线长度(千米)

 

 

 

预期性

12

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

 

 

 

约束性

空间利用效率

1

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预期性

2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预期性

3

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万元/公顷)

 

 

 

预期性

4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地耗(公顷/万元)

 

 

 

约束性

5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预期性

城乡品质提升

1

城乡社区15分钟生活圈覆盖率(%

 

 

 

预期性

2

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平方米/人)

 

 

 

预期性

3

城镇人均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平方米/人)

 

 

 

预期性

4

城乡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床/千人)

 

 

 

预期性

5

历史文化风貌保护面积(公顷)

 

 

 

预期性

6

城镇道路网密度(公里/平方公里)

 

 

 

预期性

7

城市公共交通占全方式出行比重(%

 

 

 

预期性

8

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预期性

9

城乡污水处理率(%

 

 

 

预期性

 

 

 

10

城市人均紧急避难场所面积(平方米/人)

 

 

 

约束性

国土整治修复

1

新增国土生态修复面积(公顷)

 

 

 

预期性

2

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面积(公顷)

 

 

 

预期性

3

高标准农田建设面积(公顷)

 

 

 

预期性

4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规模(公顷)

 

 

 

预期性

5

存量土地供应占比(%

 

 

 

预期性

备注: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期性指标进行调整,


附录2:规划基本分区对应关系

目标

乡镇全域

基本分区

乡镇全域

规划分区

含义

保护与保留

生态保护区

生态保护区

具有特殊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必须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包括陆域生态保护红线、海洋生态保护红线集中区域,以及需进行生态保护与生态修复的其他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自然保留区

自然保留区

不具备开发利用与建设条件,也不需要特别保护的陆地和海洋自然区域。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永久基本农田

集中区

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需严格保护的区域。

开发与利用

城镇发展区

城镇集中建设区

为了满足城镇居民生产、生活需要集中连片建设的区域,是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允许开展城镇开发建设行为的核心区域。

城镇弹性发展区

为了应对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增强规划的适应性,在城镇开发边界内预留的,或者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可调整的范围。

农业农村发展区

村庄建设区

乡镇开发边界外,规划重点发展的村庄用地。

留白用地

村民居住、农村公共公益设施、零星分散的乡村文旅设施及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用地。

一般农业区

以农业生产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林业发展区

以规模化林业生产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牧业发展区

以草原畜牧业发展为主要利用功能导向划定的区域。

 

备注:大遗址及地下文物埋藏区、矿产资源发展区等具有特殊保护与利用价值或意义的特定政策管理区,应根据所在基本分区,叠加规划意图和管制规定,形成复合控制区并统一实施规划管理。


附录3:规划文本附表

 

表1 主要调控指标表

 

指标

规划基期年

规划近期目标年

规划目标年

指标属性

XX

 

 

 

 

XX

 

 

 

 

 

 

 

 

 

 

 

 

 

 

 

 

 

表2 规划约束性指标分解表

 

县(乡镇)名称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用水总量

耕地保有量

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生态保护红线控制面积

自然岸线保有率

XX

 

 

 

 

 

 

 

XX

 

 

 

 

 

 

 

 

 

 

 

 

 

 

 

 

 

 

 

 

 

合计

 

 

 

 

 

 

 

 

 

 

 

                      表3 国土用途结构调整表

单位:公顷、%

类型

规划基期年

规划目标年

规划期间面积减少

比重

面积

比重

面积

农林用地

01 耕地

 

 

 

 

 

02 园地

 

 

 

 

 

03 林地

 

 

 

 

 

04 牧草地

 

 

 

 

 

05 其他农用地

 

 

 

 

 

农林用地合计

 

 

 

 

 

建 设 用 地

城乡建设用地

06 居住用地

 

 

 

 

 

07 公共设施用地

 

 

 

 

 

08 工业用地

 

 

 

 

 

09 仓储用地

 

 

 

 

 

10 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11 公用设施用地

 

 

 

 

 

12 绿地与广场用地

 

 

 

 

 

13弹性发展区

 

 

 

 

 

14 留白用地

 

 

 

 

 

城乡建设用地合计

 

 

 

 

 

其他

15 区域基础设施用地

 

 

 

 

 

16 特殊用地

 

 

 

 

 

17 采矿盐田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

18 湿地

 

 

 

 

 

19 其他自然保留地

 

 

 

 

 

20 陆地水域

 

 

 

 

 

21 海域海岛

 

 

 

 

 

自然保护与保留用地合计

 

 

 

 

 

表4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单位:公顷

项目类型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年限

用地规模

涉及区域

备注

1.交通

XX

 

 

 

 

 

……

 

 

 

 

 

2.水利

XX

 

 

 

 

 

……

 

 

 

 

 

3.能源

XX

 

 

 

 

 

……

 

 

 

 

 

4.电力

XX

 

 

 

 

 

……

 

 

 

 

 

5.环保

XX

 

 

 

 

 

……

 

 

 

 

 

6.旅游

XX

 

 

 

 

 

……

 

 

 

 

 

……

 

 

 

 

 

 

总计

 

 

 

 

 

 

备注: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性质应标明新建、改建、扩建等;道路项目应标明起讫点。

 

 

表5 规划基本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县(乡镇)名称

生态保护区

自然保留区

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

城镇发展区

农业农村发展

海洋发展区

合计

XX

 

 

 

 

 

 

 

XX

 

 

 

 

 

 

 

……

 

 

 

 

 

 

 

……

 

 

 

 

 

 

 

合计

 

 

 

 

 

 

 

 

 

 

表6 乡镇驻地规划功能分区统计表

单位:公顷

名称

乡镇驻地

绿

XX

 

 

 

 

 

 

 

 

 

 

 

XX

 

 

 

 

 

 

 

 

 

 

 

……

 

 

 

 

 

 

 

 

 

 

 

……

 

 

 

 

 

 

 

 

 

 

 

合计

 

 

 

 

 

 

 

 

 

 

 

 

 

 

 

 

 

表 7 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安排表

单位:公顷

序号

工程名称

工程类

重点任务

实施区域

建设规模

主要技术指标

建设时序

XX

 

 

 

 

 

 

 

XX

 

 

 

 

 

 

 

……

 

 

 

 

 

 

 

……

 

 

 

 

 

 

 

合计

 

 

 

 

 

 

 

 


附录4:规划主要图纸

类别

序号

图件名称

规划成果

 

1

乡镇全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规划图

2

镇乡村体系规划图

3

乡镇全域三区三线规划图

4

乡镇全域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图

5

乡镇驻地主导功能规划分区图

6

乡镇驻地重要控制线管控规划图

7

乡镇全域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

8

乡镇全域自然资源和生态保护规划图

9

乡镇全域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规划图

10

乡镇全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图

11

乡镇全域市政基础设施(含综合防灾)布局规划图

12

乡镇全域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规划图

13

海岸带保护和综合利用规划图

 

14

村庄规划指引(系列)

15

乡镇驻地单元规划指引(系列)

现状分析图

1

区位图、现状影像图、行政区划图、地形地貌图

 

2

国土利用现状图

3

矿产资源分布图

 

4

生态资源分布图

5

镇乡(村)体系现状图

 

6

综合交通现状图

 

7

地质、水文、矿山、地灾、海洋等其他现状图

 

 

………………………………

 

 

备注:标“√”图纸为必备图件,其他图纸可根据乡镇实际情况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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